2)第424章 学术成果2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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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而普遍产生的一种历史意识与文化观念,同时也包含了蔡元培个人的独到思考。

  一方面,伦理学意识的勃发与伦理学史的认知框架乃是西学刺激的产物;但另一方面,蔡元培超拔时人之处在于其并非仅以西学为批判中国旧说的工具,而对西学本身同样能持一种历史的分析态度,将“分道输入”的西方伦理学说条分缕析,加以把握;使之与中国固有的伦理思想相为衡准,最终在相互参照的视野中,形成对“中国伦理学”的相对准确的认识。

  蔡元培的译作《伦理学原理》,则是一部他向国人介绍西方近代伦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

  该书作者是弗里德里希•泡尔生,系德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1878年起任柏林大学教授直至去世。

  里德里希•泡尔生思想上属康德派,是当时所谓形而上学泛心论的代表,主要著作有《哲学导论》,影响甚大,到1929年已出至第42版(1892年,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对此书有专门的摘录和评论),包尔生的重要著作还有《教育学》、《教育史》、《哲学史》、《康德传》等以及《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1889年柏林初版,以后多次修订再版,是包尔生作为伦理学家的代表作,也是曾经在德国及欧美发生过广泛影响,至今仍不失其传统伦理学经典意义的一部著作。

  该书兼顾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全书共分三编。

  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概述,下含六章:一、古希腊道德哲学与人生观;二、基督教人生观;三、旧世界到基督教的转换;四、中世纪人生观;五、现代人生观;六、中世纪与现代道德哲学。

  第二编论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下含九章:一、善恶:目的论与形式论;二、至善:快乐主义与自我实现论;三、悲观主义;四、恶、祸和护神论;五、义务与良心;六、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七、德行与幸福;八、道德与宗教之联系;九、意志的自由。

  第三编为德性与义务论,下含十一章:一、德行概论;二、意志教育和情感训练,或自制;三、肉体生活;四、经济生活;五、精神生活与文化;六、荣誉;七、自杀;八、同情与仁慈;九、正义、十、友邻之爱;十一、诚实。第四编为国家为社会理论纲要,主要阐述了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观点和他对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看法。

  在此书中,作者用不长的篇幅,勾勒了西方人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而尤其是注意到那些根本的转折,显示了其非凡的洞察力和概括力。

  蔡元培编译的《伦理学原理》,就是根据《伦理学体系》第二编的日译本转译的。

  《伦理学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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